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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: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 建立耕地保护目标制度
发布时间:2021-12-29 18:00:12

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,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,近日甘肃省制定出台《甘肃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提出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规划,严格管理,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,节约集约用地,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,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。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,不得拒绝、阻碍国务院授权的机构依法履行职责,并根据督察结果组织落实相关整改工作。同时,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,绿色、可持续发展,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、生态、城镇等功能空间,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,提升国土空间开发、保护的质量和效率。

《办法》明确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,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国土综合整治,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布局稳定、数量不减少、质量不降低。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,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。永久基本农田以乡(镇)为单位划定,应当落实到地块,并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确认。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,用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,有计划地改良土壤,防止沙化、盐渍化和水土流失,提高耕地质量。

《办法》强调,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,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依法投资或者参与土地整理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。宅基地的建设应当符合乡(镇)国土空间规划、村庄规划要求,优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,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主经营、合作经营、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。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,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,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,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占用土地、毁损或者妨害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、闲置土地、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以及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,应当予以制止,并依法作出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