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《新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提出统筹建立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,健全全区自然资源监管体制,查清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家底和变化情况,为逐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、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供技术保障,为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,建立“统一组织、分工实施、共享应用”的“总—分—总”工作模式。以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,利用统计分析与综合评价,构建调查、监测、评价相结合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。坚持“试点先行、边监测边应用”原则,科学制定调查监测计划,实现“一次监测、多个应用”。
《实施方案》强调,自然资源调查包括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,其中专项调查涉及耕地资源调查、森林资源调查等7部分,整体描述新疆自然资源总体情况。自然资源监测以自然资源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本底数据为基础,掌握全区自然资源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,根据监测尺度范围和服务对象,分为常规监测、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等3类,其中专题监测主要涉及地理国情监测、重点区域监测等8部分,拓展三条控制线、地质灾害、水土保持、生态产品价值和生态碳汇能力等专项监测。
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充分利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分布式存储等技术,按照自然资源管理“物理分散、逻辑集成”原则,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,实现对各类调查监测数据成果集成、展示、管理和应用。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为基础,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基础性统计、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,为政府决策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和技术服务。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主要包括4部分:一是各类遥感影像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要素、管理范围、统计及分析评价数据,以及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;二是分类、分级、分地区、分要素统计形成的调查监测数据集、专题统计数据集、分析评价数据集等;三是工作报告、技术报告、统计报告、分析评价报告、专题报告和公报等;四是图集、图册、专题图等。
《实施方案》指出,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经质量检验合格后,将统一汇交集成至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,并实现统一管理;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更新机制,定期维护和更新调查监测成果;涉及社会公众关注的成果数据或数据目录,履行审核程序后依法对外发布,未经审核的调查监测成果不得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