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下发《关于做好甘肃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厘清省、市职责,推进“天地图”省市一体化建设,面向社会、党政机关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领域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。
《通知》明确,省厅负责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,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、应用推广、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和遥感影像数据资源建设等,负责向省级层面用户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;市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的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,指定专门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本级节点的建设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和更新维护、向省级节点提交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等,负责向市级层面用户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。
《通知》强调,大力推进省市一体化建设,已完成省市一体化建设的市州要巩固一体化建设成果,开展在线地图数据更新和应用推广。从2022年起,未完成的“天地图”市级节点不得使用“天地图”标识,不得接入“天地图”省级节点门户网站,不得使用“天地图”数据,并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进行通报。
《通知》还对在线地图数据更新、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建设与更新维护、“天地图”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