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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将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
发布时间:2021-09-23 18:00:10

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海南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提出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,统筹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,查清全省陆海范围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水、湿地、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情况,科学分析评价调查监测数据,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提供基础支撑。《办法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《办法》所称自然资源,是指天然存在、有使用价值、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。包括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水、湿地、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,涵盖陆地和海洋、地上和地下。

《办法》明确自然资源调查包括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、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实行年度更新制度。在海南省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,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,利用卫星遥感、互联网、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年度内变化情况调查,及时掌握每一块自然资源的类型、面积、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情况,对全省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年度更新,保证基础调查成果的现势性。

自然资源监测包括自然资源常规监测、自然资源专题监测等。开展重点区域监测,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、“三区一中心”“海洋强省”等重大战略,动态跟踪战略实施、重大决策落实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情况,重点监测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、“海澄文定”综合经济圈、“大三亚”旅游经济圈、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、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状况、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、交通运输网络建设、生态环境治理等变化情况,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提供信息服务。

《办法》还明确了自然资源评价。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结果,按全省、市县区域或专题分析为目标,从数量、质量、结构、生态功能等角度,对自然资源现状、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进行分析,研判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,综合分析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整体情况。根据国家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,结合海南实际情况,从自然资源现状、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,评价自然资源要素之间、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、区域之间、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,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。

根据《办法》,以海南省最新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,将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水、湿地、海域海岛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各时段数据成果,以及城乡建设用地、生物多样性、野生动物、海岸带侵蚀、荒漠化等专题调查监测数据成果进行标准化整合,形成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“一张底图”。

此外,海南还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共享机制。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,共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,实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、确权登记、土地执法等业务系统实时互联、及时调用、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。对各类调查、监测和分析评价数据,在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,及时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,提高成果使用效率。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成果,通过省级已建成的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,推动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广泛共享和社会化服务,满足社会公众需求。